行业动态
国资委明确答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12个月期限争议有定论了
作者:云衡(深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15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
第十七条相关问题的咨询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产权转让项目首披公告超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转让方需重履行程序再发公告。”请问若项目未征集到受让方,调整底价等后重发公告,发布日在首披12个月内,但公告期满超12个月,是否仍需重走审计、评估等程序再发公告?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不需要。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进入延牌阶段,或转让方一次或多次降价的,仍属同一个挂牌项目,不需要重新进行审计、资产评估等程序。但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按办法规定重新履行资产评估等工作程序。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原文链接http://www.sasac.gov.cn/n2588040/n2590387/n9854167/c35005093/content.html
云智无界,恒道有方;
以衡立信,因云致远。
用「云」的科技力量与「衡」的公正精准,
提供全方位价值评估。
云衡评估
专注全产业评估服务20+年,
具备权威评估资质,
服务客户遍布全国各地,
在服务项目上的研究和操作被广泛认同,
专业水平位列行业前茅。
资产评估请咨询
199 2523 9986
免责声明:本网站对发布的保持中立态度,仅供读者参考。且如有作者来源标记有误或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原创作者友情提醒并联系我们。
上一篇:没有更多